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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来,公司与超美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超美斯”)签署了《保管运营结构协议》(以下简称“《结构协议》”),两边迁就本公司受保办理超美斯相关事项进行前期尽职查询及商量,现将首要事项提示性公告如下:
超美斯成立于2005年9月,法定代表人曾蓉,注册资本人民币21,737.3573万元,注册地坐落江苏省吴江市松陵镇八坼社区友谊村11组,是国内生产间位芳纶(俗称“芳纶1313”)耐高温、阻燃、绝缘新材料的高新技术企业,该司首要产品包含间位芳纶纤维及其纸制品,是国内间位芳纶职业的首要参与者之一。
到现在,公司已与超美斯签署了《结构协议》,该事项已获本公司运营层同意;依据超美斯供给的董事会抉择,相关事宜已获其董事会同意。依据协议的有关规定,公司将差遣尽职查询团队及保管事务团队对超美斯进行全面尽职查询,并依据尽职查询成果洽谈确认后续保管详细事宜。
1.整合两边资源,完成差异化竞赛和职业的良性开展,然后完成利益相关方的共赢;
1.权责清楚准则。保管运营不改动超美斯的股权、财物、债款、债款归属及权力、职责主体。泰和新材仅对超美斯生产运营受保办理并收取保管费用,超美斯对外运营的主体不变,发生的经济行为及发生的法令成果仍由超美斯承当,保管运营期间的运营损益归超美斯一切。
2.充沛授权准则。对保管运营范围内的事项,超美斯有必要给予泰和新材充沛的办理授权,确保其正常行使办理权能、施行办理事项。
3.有用监督准则。在不影响保管运营正常进行的前提下,超美斯董事会或股东授权代表可对保管运营过程中的严重事项进行监督。
1.泰和新材对超美斯的保管期限为三年,自两边正式的《保管运营协作协议》签署并经两边有权组织同意之日起算。
1.超美斯未能全面、活跃合作泰和新材的尽调作业,经泰和新材提示后仍未改善的;
3.两边无法在本协议约好期限(5个月内)或两边商定的其他合理期限内签署正式保管协议的;
4.正式保管协议签署前,有依据证明相关股东未取得超美斯实践控制权,或超美斯未就保管事项取得内部同意/授权文件的;
本协议签署后,公司迁就保管事宜进行尽职查询,并与超美斯就正式保管进行商量。如保管计划终究得以施行,将有利于整合两边及职业资源,完成差异化竞赛和职业的良性开展,从而完成利益相关方的共赢;有利于进步公司归纳竞赛力和市场占有率,推进国产芳纶优化布局,提高我国芳纶工业在国际舞台的竞赛实力;有利于安稳超美斯的运营活动,实行本企业对职业的社会职责,促进职业的安稳与健康开展。
《结构协议》系公司依据超美斯的主张与其签署的开始协议,本次保管运营事宜能否顺畅施行需要取决于尽职查询结论及各方商量的成果,存在必定的不确认性,提请广阔出资者留意出资危险。公司将依据项目详细发展,及时实行信息发表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