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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标准金融财物办理公司保管事务财政办理作业,强化危险操控,确保保管事务的有序展开,现将《金融财物办理公司保管事务有关财政办理问题的规则》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为标准金融财物办理公司(以下简称“财物公司”)保管事务财政办理作业,强化危险操控,现就有关问题规则如下:
一、财物公司保管事务,指财物公司在赞同的事务范围内受政府部门、企业的托付,按商业化准则对受托的组织和财物等依法施行保管的运营活动。
二、财物公司保管事务,归于财物公司托付署理事务领域,应遵从审慎运营准则,严厉执行《财政部关于印发金融财物办理公司有关事务危险办理办法的告诉》(财金〔2004〕40号)和《财政部关于金融财物办理公司展开出资托付署理和商业化收买事务有关财政问题的告诉》(财金〔2004〕61号)的有关规则。
三、财物公司应严厉区别保管事务和其他事务,做好保管财物的接纳和挂号作业,对保管财物应在整理、承认后归入表外核算,施行分账办理,加强保管事务的内部操控,有用阻隔财政危险。
四、依据现行财物公司财政制度和会计制度,财物公司保管事务的收入和开销别离经过“其他收入—中心事务收入”和“其他开销—中心事务开销”科目核算,归入公司损益,在年度决算中专门进行具体阐明。
对政府部门托付的保管事务,由政府部门提出托付费计划,经同级财政部门审阅赞同后,与财物公司签定托付协议。
对企业托付的保管事务,依据保管财物规划、估计作业量、估计本钱等,由企业与财物公司依照商业化准则商定托付费,并签定托付协议。
六、财物公司保管事务开销,指施行保管过程中产生的直接费用,包含相关的事务费用、直接办理费用等,从托付费收入中列支。保管事务开销不得抢占财物处置事务本钱。
事务费用包含因施行保管需求而延聘法令、评价等中介组织展开调查、取证、评价、办理等作业所列支的费用,及其他直接相关的事务费用。
直接办理费用限于施行保管所直接相关的差旅费、招待费、会议费、办公用品费。保管事务开销中不得列支财物公司人员费用。
七、财物公司应加强保管事务托付费的核算,独自建立资金清算账户,定时对结算状况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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