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变革要求,继续推动跨境交易和投融资自由化便当化,日前,国家外汇处理局发布《跨国公司跨境资金会集运营处理规则》(汇发〔2019〕7号文印发,以下简称《规则》),依照服务实体经济、统筹资金运用、有用防备危险的准则,进一步深化跨国公司跨境资金会集运营处理变革。
《规则》主要内容有:一是进一步简政放权。简化外债和境外放款挂号处理,对跨境资金会集运营项下的外债和境外放款施行“一次性挂号”。二是扩大新的方针盈利。答应跨国公司存案后直接展开本钱项目收入结汇付出便当化变革试点,在相关资金结汇和付出运用时,无需事前逐笔供给实在性证明资料。三是调整优化账户功用。跨国公司主办企业以国内资金主账户为主处理跨境资金会集运营各项事务,国内资金主账户为多币种(含人民币)账户,账户币种和数量均无约束。四是撤销协作银行不超越3家的约束,撤销企业在存案前“应清晰外债、境外放款会集额度在各家开户银行的详细分配”约束。五是撤销手艺报表,经过电子化手法及时收集有关数据。六是加强事中过后监管。对跨国公司跨境资金会集运营事务施行微观审慎处理,加强计算监测,经过危险评价、非现场监测与现场核对查看等防备跨境资金活动危险。
国家外汇处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处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全国性中资银行:
为进一步促进交易出资便当化,服务实体经济,国家外汇处理局对《跨国公司外汇资金会集运营处理规则》(汇发〔2015〕36号,以下简称36号文)进行了修订。现就有关事项告诉如下:
一、施行外债和境外放款微观审慎处理。跨国公司可依据微观审慎准则,会集境内成员企业外债额度和(或)境外放款额度,并在会集额度的规划内遵从商业常规自行展开借用外债事务和(或)境外放款事务。
二、大幅简化外债和境外放款挂号。主办企业所在地国家外汇处理局分支局(以下简称所在地外汇局)向主办企业出具存案告诉书时,依据经存案会集的额度为其处理一次性外债挂号和(或)境外放款挂号,主办企业无需分币种、分债权人(或债务人)逐笔处理外债(或境外放款)挂号;银行和企业无需报送36号文规则的3张手艺报表。
三、施行本钱项目外汇收入结汇付出便当化。跨国公司主办企业在处理国内资金主账户内本钱项目外汇收入付出运用时,无需事前向协作银行逐笔供给实在性证明资料;协作银行应依照展业准则进行实在合规性审阅。
四、完善准入退出机制。主办企业应在获得跨国公司存案告诉书后一年内开立国内资金主账户,并实践处理跨境资金会集运营相关事务,不然存案告诉书自颁布满一年之日起失效。跨国公司可在经外汇局存案后,中止处理跨国公司跨境资金会集运营事务。
五、调整优化账户功用。跨国公司以主办企业国内资金主账户为主处理跨境资金会集运营各项事务;确有需求的,能够再一次进行挑选一家境外成员企业开立NRA账户会集运营处理境外成员企业资金。国内资金主账户币种不设约束,为多币种(含人民币)账户,开户数量不予约束。
本告诉下发前开立的代码为“3600”的世界资金主账户内的资金,应于本告诉下发后六个月内,依照资金性质将账户内资金划转至国内资金主账户或许依照本告诉规则开立的NRA账户,并将划转状况报所在地外汇局存案。
六、加强事中过后监管。所在地外汇局应守时或不守时进行危险评价,强化非现场监测与现场核对查看,做好银行、企业危险提示和指导工作。
现将修订后的《跨国公司跨境资金会集运营处理规则》印发,国家外汇处理局各分局、外汇处理部接到本告诉后,应及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城市商业银行、乡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乡村协作银行;各全国性中资银行接到本告诉后,应及时转发所辖分支机构。履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处理局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