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族信托普遍的问题和误区 小武翻账本

时间: 2023-08-25 16:34:56 |   作者; 江南体育

  男同胞们发愁的是子女不愿意接班怎么办,女同志们操心的是坏人那么多,万一把孩子带坏了如何是好,做企业确实也不像之前那么容易了,有点疲于应对。

  赚钱是一种能力,分钱是一类智慧。行情好的时候,分钱的重要性是看不出来的,反正很快能赚回来,市场难做的时候,分钱就显得格外关键,辛苦打拼的财富怎样合理地、有效地传给意中人,这是需要认真思考和学习的内容,毕竟会赚钱不一定会分钱。

  家族信托作为传承工具之一,正被慢慢的变多朋友所熟识,遗憾的是,很多人缺乏了解的途径,一方面忙于工作,另一方面也有现实原因:只有信托公司才能设立家族信托,但是监管所限,信托公司不宜公开推介有关产品和服务,只能向“合格投资者”定向披露,受众很小;律所、保险公司等也会提及家族信托,但不少是概念描述,对实际运作接触不多。笔者为不少客户提供了家族信托服务,从初始尽调,到监管报备,再到签约落地,积累了一些心得,梳理了普遍的问题和误区,希望有所裨益。

  家族信托通常由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和事务管理人组成。其中委托人就是客户,受托人通常是信托公司,受益人是享受家族信托利益的人,比如客户的子女之类,事务管理人的角色比较特殊,在权利上仅次于委托人,可以再一次进行选择不设立,经过委托人授权,可以决定受益人每年能拿多少钱、剔除表现不好的受益人等,通常在解决一些复杂关系中会设置事务管理人。

  实际操作中,委托人通常是一个人,受益人可以是多个人,受托人是信任委托公司,事务管理人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律所、券商等法人单位。当然,监管也是重要一环,家族信托报备通过后,会收到中国信托登记有限责任公司发出的《信托登记系统预登记完成通知书》,里面清楚标注了这笔家族信托的产品编码,就像大家的身份证一样,是独一无二的。

  很多朋友认识家族信托是从海外影视剧中,比如达斯汀·霍夫曼和汤姆·克鲁斯主演的《雨人》,近年来,国内《人民的名义》、《西虹市首富》也有提及。家族信托是舶来品,从海外流传到国内。从功能上来看,两者越来越接近,但从运作方式来看,海外家族信托通常设立离岸公司来管理财产,国内只能由持金融牌照的信托公司成立,需要向银保监会报备通过才算最终成立家族信托,如果客户用于设立家族信托的财产存在瑕疵,是无法通过信托公司和监管的双重审核的。

  经常有朋友纠结于海外家族信托和国内家族信托孰优孰劣,其实毫无意义,毕竟有外汇管制存在,想把国内大笔财产用常规手段转移出去几乎不可能,非常规手段风险又比较大,如果财产主要在国内,未来又不打算在海外生活,不熟悉海外的生活和法律环境,设立国内家族信托是更为现实的选择。

  一方面是投资方案,当客户设立家族信托后,信托公司也会对这部分财产来投资,实现保值增值。当然,信托公司也不能为所欲为,通常有两种方式,一种是每笔投资理财都经过客户批准认可,被称为咨询型,还有一种是按照每个客户的风险承担接受的能力划定不同投资范围,只要约定范围内,信托公司可以自主决定具体的投资品种,不必征求客户的意见,被称为全权委托型,这也是国内高校教育基金会、慈善基金会更偏爱的方式,只要确定投资范围就不必再为每笔投资交易烦神了,信托公司会定期反馈投资报告,说明投资近况。

  另一方面是分配方案,遗嘱、保险等是常见财产分配的方法,主要实现一次分配,比如客户身故后,相应财产按照遗嘱内容或是保单条款一次性分给受益人,很难实现多次分配,更没办法实现附加条件的多次分配,相比而言家族信托灵活性更好,不必等到客户身故,活着的时候就可根据约定方案分钱,由信托公司具体执行。

  一些朋友规划财产分配时不希望只是单纯分钱,而可以体现出对后代的期望:比如约定30岁前结婚奖励五百万,30岁后结婚只奖励五十万,鼓励后代早点结婚。还有朋友的想法更简单,希望家族信托给子女生活“托个底”,比如约定每季度支付生活费到子女账户,保障未来衣食无忧,子女并非一次性继承所有财产,自然也没什么机会败光家业,特别对于低调的富豪,子女以为父母只是有些积蓄,但是不会想到竟然那么有钱,反而会踏实工作,也不容易沾染坏的生活小习惯,可怜天下父母心。

  国内家族信托背后是一揽子法律的支撑,类似《婚姻法》、《继承权法》等。其中,2001年颁布的《信托法》是关键一环,比如:第十五条规定信托财产与委托人(即客户)未设立信托的其他财产相区别,委托人不是唯一受益人的,信托存续,信托财产不作为其遗产或者清算财产,也就是说客户设立家族信托,同时自己又不是家族信托的受益人,那么放入家族信托中的财产与他的其余财产是隔离的,后期若发生破产,这部分财产也较难追偿,如果客户过世,家族信托财产也不属于他的遗产,将来征收遗产税也不应把家族信托财产计入。第十六条规定信托财产与属于受托人所有的财产相区别,不得归入受托人的固有财产或者成为固有财产的一部分。其中受托人就是信托公司。通俗地说,放入家族信托中的财产和信托公司财产也是互相隔离的,如果哪天信托公司倒闭了,也不能动客户家族信托财产里的一分钱。

  《信托法》第十五条和第十六条体现了家族信托财产的独立性。真实的操作中,客户设立的家族信托向监管备案通过后,还要开设专门的银行账户,独立核算,注意是每位客户都要开设对应的银行账户,所以,客户的资金管理不用担心被搞混。

  经常有朋友疑惑:听说设立家族信托是要把财产装进去,但是家族信托又不是能装钞票的麻袋,既看不见又摸不着,这个“装”到底指的是什么?

  首先,我们要了解哪些东西能装入家族信托。主要是两类,一类是现金,当然并非是一沓一沓钞票,而是客户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汇款到信托公司指定账户,之后再设立家族信托,这样的一个过程就是将现金装入了家族信托;另一类是财产权,内容更为宽泛,比如理财产品、房产、公司股权、保单等,这类财产已经在客户名下,受益人也是客户本人,通过办理受益权转让的方式,将受益人从客户变更为客户设立的家族信托,完成受益权变更的过程就是将这部分财产装入家族信托的过程。必须要格外注意的是,如果客户购买的某款理财不能支持产品受益权转让,自然也就无法装入家族信托之中。

  实际操作中,若客户要挑选成立家族信托的理财品种,最优选择现金或可转让的固定收益理财,阳光私募基金由于估值经常变化不太适合,当私募股权互助基金没有项目退出分配时,也可优先考虑放入。房产若放入家族信托,需要从客户名下过户到客户设立的家族信托名下,费用比较高,除非是核心房产,不然代价不小。股权放入家族信托也有交易成本的问题,但是涉及企业长远发展,企业主也愿意做,毕竟公司股权结构会更加稳固。

  在房产和股权的转让中,国内家族信托和海外家族信托的思路基本一致,即家族信托和客户一起出资设立有限合伙企业,完成过户之后,通过有限合伙企业持有客户的房产或股权,比如英属维京群岛的离岸公司Max Smart Limited持有京东369,564,379股普通股,持股票比例为18.4%,拥有67.6%的投票权,Max Smart Limited就是刘强东通过VISTA信托(《2003 年英属维尔京群岛特别信托法》(Virgin Islands Special Trusts Act 2003))持有的,他也是信托公司的唯一股东,由于是在婚前设立的,所以和章泽天没有一点关系。

  随着业务的发展,各项政策法规也在逐步完善,作为金融民工,要时刻保持对政策文件的关注。37号文全称为《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信托函【2018】37号》,有两点需要我们来关注:一是进一步精确指出家族信托、公益(慈善)信托和资管产品、专户投资的区别,也就是说家族信托侧重资产保护和财富传承功能,并不是打理财产的产品,也不是专户理财;二是明确一千万以上的家族信托不适用资管新规。它有两层含义,一种原因是资管新规是否适用,涉及打理财产的产品嵌套,适用资管新规会比不适用资管新规投资范围更窄一些,另一方面家族信托在不少信任委托公司六百万就可以设立,不必非要凑齐一千万,但是六百万起点的家族信托需要适用资管新规,可投资范围更窄,不像一千万起点的家族信托有更多理财品种。

  当然,也有一些细节更规范,比如,文件提到“严把信托目的、信托资产来源及用途的合法合规性”,如果监管需要审核,客户要配合提供对应财产的合法性来源;再如,客户选择私生子作为家族信托的受益人,需要出示亲子鉴定,证明客户和受益人之间的关系,这类关系证明过往要求相对宽松。

  步入“新常态”的不仅是国内经济,财富管理同样如此,过往赚快钱的时代已然走远,对财富传承工具的学习和使用成为新的课题,家族信托也逐渐揭开神秘面纱,被更多朋友所熟悉和了解,助力打破“富不过三代”的魔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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