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下称征信中心)是建立“信用档案”,并为各商业银行提供个人信用信息的专门机构。
个人征信系统是中国人民银行组织商业银行建设的全国统一的个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它依法采集、保存、整理个人的信用信息,为个人建立信用档案,记录个人过去的信用行为,为商业银行、个人、相关政府部门和其他法定用途提供信用信息服务。
征信中心所做的是为所有发放贷款的机构提供一个信息交流和共享的平台。这样的平台分享的信息是放贷机构跟借款人之间的借款交易信息,这个信息是由各个放贷机构报送的,而非征信中心主动搜集的。由此导出一个推论,放贷机构的信息分享和报送的程度决定着征信系统的质量。
个人信用报告是个人的“信用档案”,全面、客观记录个人信用活动,如偿还贷款本息、信用卡透支额的情况等。最重要的包含以下信息:
银行的贷款信息:何时在哪家银行贷了多少款,还了多少款,还有多少款没还,以及每月还款情况等。
信用卡信息:个人办理了哪几家银行的信用卡,信用卡的透支额度以及个人还款的记录等。
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信息:姓名、证件号码、开户银行代码、开户日期等,不包括结算账户的存取款、转账支付和余额信息。
信用报告被查询的记录:计算机会自动记载“何时、何人、出于什么原因”查看了个人的信用报告。
随着数据库建设的逐步推进,除了以上信息外,个人信用报告还将记载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信息、社会保障信息、是否按时缴纳电话、水、电、燃气费等公共事业费用的信息,以及法院民事判决、欠税等公共信息。
如果有可能尽早建立信用记录。简单的方法就是与银行发生借贷关系,例如可以向银行办理一张信用卡或一笔贷款。不从银行借钱不等于信用就好。因没有历史信用记录,银行就失去了一个判断个人信用状况的便捷方法。
如果有拖欠的款项,尽快将欠款付清。否则,逾期还款等情况就会如实反映在个人的信用报告中,对个人的信用活动造成不利影响。
如果已经建立了信用档案,请关心自己的信用记录。由于一些没办法避免的原因,信用报告中的信息可能会出错。一经发现自己的个人信用记录内容有错误,应尽快联系提供信用报告的机构,及时纠正错误信息,以免自己受到不利的影响。
2014年6月9日起,公众可利用互联网、商业银行网银、自助查询机和柜台查询等四种方式查询个人信用报告。北京市的8个区已设立了12处个人 信用报告查询网点,初步建成覆盖全市的个人信用报告查询服务网络。除了网上查询以外,全国人民均能够最终靠自助查询机、柜台和商业银行网银查询自己的信用报告。
节省时间。银行有必要了解的很多信息都在信用报告里,无须再花更多时间去调查、核实借款申请表上填报信息的真实性。所以,征信的第一个优点是给个人节约时机,帮助个人更快速地获得借款。
借款便利。如果个人的信用报告反映一个按时还款、认真履约的人,银行不但能提供贷款、信用卡等信贷服务,还可能在金额、预期年化利率上给予优惠。
信用提醒。如果信用报告中记载个人信用记录不良,银行在考虑是不是提供贷款时必然要慎重对待。由此能够提醒个人珍惜自己的信用记录,自觉积累自己的信用财富。
公平信贷。征信中心提供给银行的个人信用历史的客观记录,减少信贷员的主观感受、个人情绪等因素对贷款、信用卡申请结果的影响,令申请人得到更公平的信贷机会。
第一,知情权。个人有权利清楚自己信用报告中的内容,知晓的途径是到征信机构去查询。有些国家(如美国)法律还规定,征信机构每年必须至少免费向个人提供一份信用报告。
第二,异议权。即如果个人对自己信用报告的信息有不同意见,可以向征信机构提出来,由征信机构按照异议处理程序进行处理。
第三,纠错权。即如果经证实,个人信用报告中的记载的信息是错误的,个人有权要求提供信息的商业银行和征信机构对错误信息进行修改。
第四,司法救济权。即如果个人觉得征信机构提供的信用报告中信息有误,损害了个人利益,个人在向征信机构提出异议后仍不能得到满意的解决后,还可以向法院提出起诉,以法律手段维护个人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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