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基金合同约好,在契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若每月最终一个天然日本基金同一类其他每10 份基金比例的可供分配利润不低于0.05 元,则基金须进行收益分配,并以该日作为收益分配基准日,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能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50%。本次收益分配计划经基金办理人核算后已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复核。
2、出资者能够在每个基金敞开日的买卖时间内到出售网点修正分红方法,本次分红承认的分红方法将以投入资金的人在权益登记日之前(含权益登记日)最终一次挑选的分红方法为准。
3、出资者能够登陆富国基金办理有限公司网站或拨打富国基金办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全国一致,均免远程费)进行有关咨询。
本基金分红并不改变本基金的危险收益特征,也不会因而下降基金出资危险或进步基金出资收益。本公司许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准则办理和运用基金财物,但不确保基金必定盈余,也不确保最低收益。敬请出资者留意出资危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