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型基金是指出资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经过出资构成一个独立的公司法人实体,由公司法人实体自行或托付专业基金办理人进行办理的股权出资基金。我国公司型基金的法令根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基金依照公司章程来运营。
1、公司型股权出资基金选用公司的安排方式,出资者是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股东权力,并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款承当有限职责。
2、公司型基金能够由公司办理团队自行办理,或许托付专业的基金安排担任基金办理人。
2、公司型基金是独立的企业法人,能够经过告贷来筹集资金,这在合伙型基金和信任(契约)型基金中一般不可行。
3、公司往往有着更悠长的前史和更为健全的法令环境,然后有着更完好的安排结构和更标准的办理体系,然后有用下降运作危险。
合伙型基金不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选用有限合伙企业的安排方式,出资者作为合伙人参加出资,依法享有合伙企业财产权,由一般合伙人对合伙债款承当无限连带职责,由基金办理人详细担任出资运作。我国合伙型基金的法令根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基金依照合伙协议来运营。
合伙型基金的参加主体主要为一般合伙人、有限合伙人及基金办理人。一般合伙人对基金(合伙企业)债款承当无限连带职责,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基金(合伙企业)债款承当职责。一般合伙人可自行担任基金办理人或托付专业的基金办理安排担任基金办理人。有限合伙人不参加出资决策。
1、有利于防止两层交税。有限合伙企业不是企业所得税的交税主体,而是由合伙人承当交税责任。
概念:信任(契约)型基金的实质是信任型基金,不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是指经过缔结信任契约的方式建立的股权出资基金。契约型基金的法令根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信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出资基金法》,基金依照基金合同来运营。
参加主体:信任(契约)型基金的参加主体主要为基金出资者、基金办理人及基金托管人。
1、在信任(契约)型基金中,基金出资者仅以其出资为限对基金的债款承当有限职责,基金合同还有约好的在外。
2、信任(契约)型基金不需要交纳所得税,只要基金出资者需要对获得的出资收益交纳所得税,然后防止了两层纳税。
3、信任(契约)型基金在实质上是一种信任联系,契约各方能够经过信任契约进行相关约好,运作较为灵敏。